農村宅基地可以加使用人的名字嗎
在現實生活中,農村居民居住的房屋主要是在宅基地上興建的,宅基地對于村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,但用宅基地興建房屋是有嚴格規(guī)定的,村民不能隨意使用宅基地,那么農村宅基地可以加名字嗎,如果需要申請宅基地又需要哪些條件,下面由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。
農村建房
一、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加使用人名字
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(guī)定,宅基地的產權是歸集體所有的,所以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,而不是所有權,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加名字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八條 城市市區(qū)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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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村和城市郊區(qū)的土地,除由法律規(guī)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,屬于農民集體所有;宅基地和自留地、自留山,屬于農民集體所有。
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,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。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,有保護、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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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、管理;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、管理;已經屬于鄉(xiāng)(鎮(zhèn))農民集體所有的,由鄉(xiāng)(鎮(zhèn))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、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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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條件
根據我國《土地管理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,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,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。公布期滿無異議的,報經鄉(xiāng)(鎮(zhèn))審核后,報縣(市)審批。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。
農村建房
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主要有:
1、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,缺少宅基地的;
2、外來人口落戶,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,沒有宅基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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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因發(fā)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、實施村莊和集鎮(zhèn)規(guī)劃以及進行鄉(xiāng)(鎮(zhèn))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(yè)建設,需要搬遷的。
此外,我國法律又規(guī)定了除外規(guī)定,即農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,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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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;
2、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(guī)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;
3、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。